中新網麗水3月26日電(見習記者 胡豐盛 實習生 李婷婷 通訊員 黃維)近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麗水最大醫保詐騙案作出二審宣判,18名被告人因涉嫌騙取“新農合”醫保基金82萬餘元而分別獲刑,其中3名主犯均獲刑十年。
  2012年9月,李某在杭州看病時結識了販賣假髮票的周某。周某告訴李某,他可以提供虛假的住院發票讓李某到社保部門報銷,並約定報銷成功後將發票票面金額的5%支付給周某。李某同意,當月便從其姐夫毛某處獲得個人信息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卡,隨後向周某購買了以毛某為名的“住院支付60179.77元醫葯費”的虛假材料,並將材料送至蓮都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銷,騙取醫療補償款24138.19元。
  嘗到甜頭的李某一發不可收拾,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間,李某發動親朋好友為其尋找報銷對象,並以一定比例的好處費作為誘餌,先後吸納了16人參與詐騙。該團夥先後在遂昌、松陽、蓮都、青田、雲和、景寧六個區縣對當地社保部門詐騙作案29起,成功24筆,騙取醫療補償款82萬餘元,未遂5筆,擬報銷金額達17萬餘元。
  被利益沖昏頭腦的李某等人沒有料到,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製裁。
  遂昌法院一審認定,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組織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20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6萬元;判處另一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10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市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完)
  (原標題:騙取“新農合”醫保基金82萬 18人詐騙團夥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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