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十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私人會所。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10月28日《新京報》)
  中辦國辦聯合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筆者認為,這既是持續深入反腐的重要舉措,更是還原公共資源固有屬性的客觀需要。
  公共資源姓公,系由國家財政投資修建,一般用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追求的是公益、社會效益。私人會所姓私,是個人投資建立,以營利為目的,追求的是利潤、利益、經濟效益。而且大多私人會所並非正當營生,裡面往往藏污納垢,涉黃涉賭涉毒,社會危害較大。大量事實表明,私人會所也是官員腐敗墮落、被拉下水的地方,是官員自毀前程、走向犯罪的陷阱。
  歷史建築,是具有特定歷史文化價值和特殊紀念意義的建築物,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如古舊建築、名人故居、陵園、紀念館、紀念堂、紀念碑、宗教場所等等。保護歷史建築,目的主要在於讓人們見證歷史、瞭解歷史、追溯歷史,喚起人們對歷史人物的回憶,對革命英雄人物的追思、紀念、敬仰,同時也是研究歷史,研究古代建築,研究革命歷史人物,研究古代文化的需要。
  公園,即公眾之園,公共之園,公益之園。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一般在城市中心區,主要供市民游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和科學普及等活動。加強公園管理,保障市民日常休閑健身需要,創造良好環境,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中辦國辦聯合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就是要還原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的公益屬性,防止公共資源被私人利用發財,改變用途,改變性質,異化為商人的商業場所,甚至淪為藏污納垢之所、違法犯罪之地。
  為落實規定,必須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的私人會所限期清理,一律取締。同時,建議加強對公共資源的日常管理,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應當自覺接受群眾投訴和社會監督,讓全社會來共同管理好公共資源,確保公共資源的公益屬性,更好地服務於歷史研究,服務於公益事業,服務於人民生活。
  文/劉運喜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公共資源中禁設會所意在還原公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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